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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11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启动年内第二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通知明确,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区、市)和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与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相结合申报项目;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力,配套资金落实、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区将优先予以支持。


示范项目选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边框面积)应不低于15%,非晶硅薄膜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且必须由该品牌拥有企业自有工厂生产。

同时,支持以光伏发电为主的微电网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并将根据投资情况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在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建筑、市政等领域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地应选择申报适于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试行度电补贴支持方式。

通知还指出,本次批复的项目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金太阳工程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8元/瓦。对光伏发电入社区、入家庭项目,根据投资成本情况,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