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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7〕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等文件和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战略意义。质量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地区的形象。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是建设"五个强省"的必由之路,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省上下必须充分认识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升我省质量发展水平,努力推动"湖南速度"向"湖南质量"、"湖南制造"向"湖南创造"、"湖南产品"向"湖南品牌"转变。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围绕转型升级、环境治理、脱贫攻坚三大战役,提升大质量,助推大产业,服务大市场,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质量保障,以质量发展促进"五个强省"建设。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强化质量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树立"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的导向,在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重点、政策举措上牢固确立质量路线和方针,从质量的高度谋划发展大局,创新治理工作,检验执政能力。

--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满足质量需求。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不断提高质量供给的效率和水平,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厚植质量技术基础,推动质量创新。加强和依托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技术基础,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先导技术的研发应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技术、标准、品牌、服务的质量新优势。

--推进质量共治共享,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质量责任体系,加快形成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促进质量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要实现如下质量发展目标:

--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推进。"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理念牢固树立,宏观质量管理全面加强,先进质量文化普遍弘扬,质量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质量工作在"五个强省"中的引领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充分发挥。

--供给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供给更富成效,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普遍提升。在产品质量上,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主体入户率达到50%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率稳定在100%,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烟花爆竹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进出口商品合格率达到99%以上。在工程质量上,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9.3%。在服务质量上,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型服务业客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环境质量上,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达到国家统一分解目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3%以上,Ш类或优于Ш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质量技术基础成效明显。质量创新能力和质量技术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计量科技基础坚实,标准实施效益提升,认证认可推动国际互认,检验检测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全社会的质量效益获得普遍认同,质量工作综合实力进入中西部领先行列。到2020年,制修订地方标准达到1500项、国际标准达到3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1230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30个。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达到30个,区域性、专业性检验检测平台达到50个,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全省主导产业发展和消费安全监管的需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传和溯源需求。

--质量治理体系更趋成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广大企业的质量责任有效落实,政策引导、质量考核、技术法规、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科学高效,质量安全风险整体可控,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改观,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发生。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围绕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三大工程,大力开展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核心的质量提升行动。针对我省制造业12大重点领域和全省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加工、烟花爆竹等传统优势产业,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及信息安全、北斗卫星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准体系。组织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对比分析,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开展"中国制造品质"认证试点,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推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大力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效益和效率。不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芙蓉奖"等国家、省级优质工程,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标准化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全域旅游、社区服务、中介服务、医疗、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业态的规范化。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消费、高技术创新、电子商务、工程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文化创意、软件外包、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的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强口岸综合能力建设,支持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行"河长制",持续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加强洞庭湖及四水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

(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发展政策措施,健全以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品牌培育认定制度。以省长质量奖、地理标志、名牌产品、著(驰)名商标、老字号、鲁班奖、芙蓉奖企业为主体,以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载体,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深化品牌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品牌价值评价,确立品牌无形资产的地位,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

(六)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检测平台、标准引领平台、品牌孵化平台、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通过标准引领、检测服务、质量诊断、品牌扶持、人才培训、诚信引导等,帮助和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质量兴企、质量强企"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一)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加快制造业创新型载体建设,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独立法人形式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技术标准战略规划,抓紧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做强做优湖南特色产业,建立以烟花爆竹、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住宅产业化和"两型"社会等为特色的创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争取轨道交通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落户湖南,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建立健全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三)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加快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高技术产业、精密仪器制造业、企业科研等相关测试领域的发展与创新。围绕湖南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建设。发挥计量在现代产业发展、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方面基础支撑作用,建立科学先进、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体系,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

(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认证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市场主体。引进国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区建设。

(五)加快质量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推进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急、质量信用管理以及口岸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自动录入、质量安全在线监测、违规违法网上报警、质量诚信全息留痕的质量治理信息化。

四、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监督抽查、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妇婴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修材料、重要消费品等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境邮快件、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和风险源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

(三)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质量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指数研究,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并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质量监管大数据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执法打假、消费投诉、产品事故、进出口商品召回等质量信息资源。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并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时通报质量问题,依法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企业。

(四)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综合执法体制,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五、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一)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放、管、服"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深化质量工作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覆盖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质量监管体系。积极推动第三方质量服务发展,加快完善标准服务、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技术诊断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质量强省、强市、强县、强企活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城市"有质量的发展"。

(二)引导督促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动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应用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评优等活动。

(三)深入开展群众质量维权。发挥12345等投诉热线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推进便民化检验和质量鉴定服务,有效调解处置质量纠纷。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鼓励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四)大力发展质量中介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建立质量中介组织,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提供技术、标准化、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咨询服务。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省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氛围,追求质量精神。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开展质量理论与政策研究,编制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状况白皮书。

(二)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研究机构和质量学科建设,形成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合力培养质量人才的新格局,加速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鼓励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采取各种形式支持各类优秀质量人才到国外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全员质量素质提升活动,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培训,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开展"湖南工匠"评选活动,表彰生产一线和管理岗位的质量标杆,提高技能劳动者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把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到立项评审、合同签订、评估验收、成果评价、科技奖励、产业转化的各个阶段。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涉农、贸易和展会等我省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加强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和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鼓励建立和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推广使用质量信用好的产品。

(五)加强质量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立法步伐,加快《质量促进法》地方立法,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制体系。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强省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质量强省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每年度研究制定建设质量强省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健全质量强省政策体系,结合质量工作实际,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重点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考核。切实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开展对县级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